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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构建消防产品联合监管机制 首推在建工程质量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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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构建消防产品联合监管机制 首推在建工程质量整治

  • 发表时间:2026-04-12 0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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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消防执法改革以来,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日常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发现,大量不合格产品均源自于工程采购和安装,大量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充斥在建工程领域,成为使用环节不合格产品的滋生地。为有效扭转这一现象,河北总队积极探索,顶层谋划,创新机制,把标定向,部署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定政策,明职责。为彻底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消防产品政策不明、部门职责不清、质量监管乏力等问题,河北总队积极加强与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的沟通协调,依据现有法规,进一步明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边界和职责区分。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河北省住建厅制定出台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冀建质安〔2022〕2号)》,确认工程建设领域为使用环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消防产品监管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负责;对在建工程安装或进场待安装的消防产品,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负责监督检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理。该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彻底化解了工程建设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无人管、不敢管的问题,创新了消防产品联合监管的新模式。

建机制,推协作。为深入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消防产品监管的会商函告、信息共享、督导检查、培训交流等制度的落实落地,近日,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与河北省住建厅联合组织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许可主管部门负责人、消防总队业务处室负责人及骨干召开交流研讨会,共同分析在建工程消防产品监管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并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河北总队下发文件,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一是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的消防产品仅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防护施工过程消防安全的消防产品(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称为“临时消防设施”),此类产品使用责任方为相关施工单位。二是要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对在建工程安装或进场待安装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抽查。三是确定“在建工程”是消防产品使用领域,消防救援机构有检查权,但不能对相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降低消防施工质量”进行处罚。四是消防救援机构检查发现“在建工程”中的消防产品质量问题,应通报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同时,消防救援机构也可对工程建设单位按使用方进行查处,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其使用性质,依据消防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处理。五是要求各地消防救援机构加强与当地住建部门或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衔接,借助河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务服务系统,获取辖区在建工程和新验收项目底数情况,建立消防产品抽查对象库,使用“双随机”系统开展工程领域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抓整治,促成效。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建设工程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河北总队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消防产品质量整治工作的通知》(冀消函〔2023〕83号),针对在建工程和新投用(近1年内验收)工程项目、14类消防产品部署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共检查消防产品使用单位9521个,责令153个单位改正违法使用消防产品,查处消防产品违法案件33起,下发《现场检查判定不合格通知书》145份,抽样送检331批次,不合格17批次,消除消防产品火灾隐患531处,全省建设工程消防产品质量状况得到初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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