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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消防柔性执法新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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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化营商环境消防柔性执法新规解读

  • 发表时间:2026-04-14 08: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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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精神,更好服务企业安全发展,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避免“小过重罚”、确保“过罚相当”,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研究制定了《优化营商环境消防柔性执法工作规定》(简称《规定》)并于7月17日发布施行。

消防柔性执法包含履责不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和首查不罚四种类型。

履责不罚,是指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企业已经通过自主管理活动自行发现并记录或者已经在本市信息系统报备的,正在采取措施整改,且在整改期间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的,不予行政处罚。

轻微不罚,是指消防违法行为轻微并可以立即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是指消防安全风险信用评价为A、B等级的企业,违法行为在消防安全领域“风险+信用”评价周期内被首次发现,危害后果轻微并可以立即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首查不罚,是指消防安全“风险+信用”评价为A等级的企业,违法行为按照自由裁量规定属于较轻违法,且尚不足以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在企业全生命周期内被首次发现,不予行政处罚。

这四种不予处罚的类型,履责不罚和轻微不罚适用于企业全生命周期,首违不罚在每个“风险+信用”评价周期内《规定》中的四类情形均可适用一次,首查不罚对于每个企业全生命周期仅适用一次。对于《规定》情形以外的违法行为,不适用柔性执法的,应当依法处理;各级消防部门严禁对适用柔性执法的企业给予行政处罚。适用《规定》但被行政处罚的,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等渠道向消防救援总队提起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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